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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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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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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摘要:根据《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标准对应急照明的具体规定,本文对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应急照明的设计要求做了进一步探讨和归纳总结O并结合工程设计对应急照明的供电、线路敷设、灯具控制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线路敷设灯具控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新世纪的到来,各行各业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崛起和变化更是迅猛、内容纷繁,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造型各异,并逐步呈现出高、大、全、新的特点。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齐全,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则越来越新,而且在使用的安全性、灵活性、舒适性等方面的水准也越来越高。建筑电气毫无疑问是衡量建筑水准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作为建筑电气的一个分支,应急照明也必然成为现代建筑中的一项重要的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公共建筑物发生火灾、电源故障断电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和救援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或维持工作继续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仅将应急照明谈谈自己在设计工作和工程实践中的一些体会与看法,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应急照明的分类应急照明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也称事故照明。该标准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出版物《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指南》都将应急照明划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应急照明灯具》标准将安全照明归于备用照明,只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根据我国的有关规范规定,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在设置场所及处理方式上有不同之处,因此将两者区分开来较适宜。根据《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可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为此应急照明可理解为: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继续工作、人员安全或顺利疏散的照明。所以工程中的应急照明设计不仅要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还要满足各个规范和标准对整体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当然应急照明的设置原则,从安全角度考虑,应有更多的建筑设置应急照明;而从经济观点考虑,只能在一些最需要的建筑内设置o疏散照明:当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后,在事故情况下为确保人员安全地从室内撤离而设置的照明。从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一般照明。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一般照明则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安全通过。使人们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医院的手术室,电梯内,以及在黑暗中可能造成挫伤、灼伤或摔伤的危险场所例如冶金车间等。3•备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按《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其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照度。《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备用照明分为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前者的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照度,后者的照度不少于正常照度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