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外汇业务核算
第一节外汇业务概述
一、外汇和汇率
(一)外汇
外汇是指外币或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其具体内容有: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欧元现已经取代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汇资产;
(1)是以外币计值的金融资产,如美元在美国则不是外汇。
(2)外汇的偿还必须有可靠的物质保证,能为各国所普遍承认和接受。
(3)具有充分的可兑换性。
(1)根据外汇的来源或用途,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贸易外汇是一国进出口贸易所收付的外汇及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从属费用外汇。非贸易外汇是一国进出口贸易以外所收付的各项外汇,如旅游、投资、个人往来等收入和支出的外汇。
(2)根据对货币兑换是否施加限制,分为自由外汇和记账外汇
自由外汇是不需要经货币发行国当局批准即可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同时在国际交往中能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和流通的外汇。目前,国际结算中可作为自由外汇的货币很多,但使用最普遍的是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加拿大元和港元等。持这种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者对第三国进行。我国的人民币还不具备条件,所以还不是自由外汇。
记账外汇也称双边外汇或协定外汇,是在两国政府间鉴定的支付协定项下规定使用的外汇,可以是本账外汇不经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国家的货币,也不能向第三国支付,只能在签定协定的两国间相互使用,双方为了节约自由外汇,对进出口贸易通过双方载,按照支付协定,对发生的贸易顺差或逆差在年度终了后或以自由外汇及其他方式清偿,或将差额转入下一个年度贸易项下。
(3)根据外汇交易的交割期限,可分为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
即期外汇是指即期收付的外汇,一般即期外汇交易的成交双方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
远期外汇是指银行同业间或银行与客户之间预先签定合同,商定外汇买卖数量、汇率和期限,到约定日期进行交割而收付的外汇。交割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运用较多的是3个月。
(二)汇率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也称外汇牌价。
折算两种货币的比率,首先要确定以哪一国货币作为标准,这称为汇率的标价方法。
汇率的标价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标价法,一是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称价格标价法,是指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成若干单位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如在中国外汇市场上,
某日RMB USD100=
次日RMB USD100=
以上变动表示美元汇率下降,本币(人民币)升值。
间接标价法又称数量标价法,与直接标价法相反,即用本国货币为标准,折成外国货币来表示。汇率变动方向与币值方向一致。目前除美国和英国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如在美国市场上,
某日USD汇率 USD100=JAN11000
两周后 USD100= JAN10500
以上变动说明美元本币贬值,外币(日元)升值。
汇率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有不同的种类。
(1)基本汇率和套算汇率。基本汇率,是一国货币对其关键货币的汇率。关键货币
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①本国收支中使用最多的货币;
②外汇储备中比重最大的货币;
③充分的可兑换性。
套算汇率又称交叉汇率或介率,是指两种货币通过第三种货币为中介,而间接套算出来的汇率。
(2)从外汇买卖的角度有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又称外汇买入价,是指银行向客户买入外汇时使用的汇率是银行买入外汇时付出的本币数。
卖出汇率又称外汇卖出价,是银行向客户卖出外汇时使用的汇率,是银行卖出外汇时收进的本币数。
中间汇率是指外汇买卖的中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