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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051982956 2014/4/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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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解答.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解答

一、为落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细则(试行)》,主办券商需做好哪些基础性工作?
主办券商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为
有效落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使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
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审慎参与市场,并能够正常买卖挂牌公司
股票,主办券商至少应做好以下三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方案,建立
自身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操作规程等。
二是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及相
关制度,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对原有柜台技术系统进行升
级改造,以保证能够为投资者办理业务开通工作,并使投资者正
常买卖挂牌公司股票。
三是开展内部培训工作,使营业部柜台等业务办理人员了解
并熟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法人机构是否包括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但实缴注
册资本不到 500 万人民币的公司?
《管理细则》第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对注册资本的构成和缴纳情况并无要求,
但法人机构注册资本的构成和缴纳等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怎样认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
在充分考虑合伙企业经营特征和监管安排的基础上,合伙企
业实缴出资总额,依据会计事务所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或实缴出资证明文件认定。
四、《管理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个人投资者的会计、
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具体如何把握?
对证券投资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提出要求,是
为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在具体把握上,投资者与主办券商应厘清双方权
责关系。投资者要主动提供有关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
专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等材料,证明自
身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并接受主办券商的风险测评,
确认自身具备参与市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办券
商应做好风险揭示、风险测评和业务留痕工作。
五、根据《管理细则》,一些存在特殊情形的投资者虽然不
符合机构注册资本 500 万元、自然人证券资产 300 万元的条件,
但仍然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具体情形有哪些?其交
易权限如何管理?
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存在特殊情形的投资者主要有以下
5 类:
1.《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自然人
投资者(即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阶段已经参与市场的自
然人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在不满足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条件的情况下,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2.《管理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机构投
资者(即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阶段已经参与市场的机构
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可以买卖所有挂牌公司股票;
,该类投资者在不满足参与挂牌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