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券代码:000916 股票简称:华北高速编号:2013—39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22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披露《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本公司与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昌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S325胶王线安丘至青州段改建项
目,并协商组建项目公司实施山东S325胶王线安丘至青州段改建项目。
201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公司与
宏昌集团共同成立山东华昌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华昌公司”),
并确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
资本的60%;宏昌集团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40%。
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
上述详情请参见 2010 年 10 月 22 日、2010 年 11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招标文件及投资协议要求,华昌公司积极开展该项目的核准报批工作,2011
年6月已经获得项目核准所需全部支持性文件,并于2011年6月29日上报至山东省发
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发改委”)。
2011年6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五部委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收
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2012年8月,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年39号),
在该背景下,2011年下半年至今,华昌公司及股东双方多次与山东省交通厅、山东
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协商,但该项目至今未获得山东省发改委的核准。
基于上述情形,作为华昌公司股东,公司认为,自2010年12月签订《投资协议》
至今,现在的基础情况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
一、支持性文件过期。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
S325 胶王线安丘至青州段改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依据《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该函已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到
期。重新办理用地核准手续将花费巨大的人、财、物力和时间成本,导致项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