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考委字[2010]11号
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商务管理专业、金融管理专业通知
各市(州)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快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速度,实现我省人才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与国际接轨所需要的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门技术人才,本着主动适应的开考原则,经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研究并报经全国考委批准(考委办函[2010]50号),决定自2011年1月起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现就开考该专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本专业。
二、上述专业考试时间与全国该专业考试时间同步,为每年1月、7月进行。首次开考时间为2011年1月。
三、以上专业主考学校由长春理工大学担任。主考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工作;参与制定和修改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实践环节考核大纲;配合省考办进行有关实践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完成省考委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四、凡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长春理工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学历。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各项收费标准均按吉省价收函字[2001]2号文件执行。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考试计划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开考自学考试专业通知
抄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抄送:吉林省教育厅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长春理工大学
—、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是为我省培养国际化应用型商务管理专门人才,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开考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同专业、同层次水平相一致。在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专业知识及技能的要求相对应。同时,体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实现人才培养紧密联系生产实际,注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更加注重职业技能的考核,增强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基本要求
该专业培养适应各级各类企业及国内外商务活动的发展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门人才。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分为基础科段(专科)和本科段两个学历层次。
取得本专业基础科段全部理论课程及实践考核的合格成绩,累计达76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