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安全保障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中毒窒息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的以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为重点,突出井下火灾防范和通风安全管理,强制推行下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加快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非阻燃材料,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二、整治内容(一)矿山企业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是否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二)矿井是否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是否能实现反风,是否落实每年至少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规定。(三)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四)所有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五)矿山企业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六)矿山企业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七)井下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八)井下使用的动力线、照明线、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特性。是否按规定淘汰容易引起火灾的老旧设备和主要井巷木支护。(九)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是否落实井下严禁吸烟规定。(十)矿山企业是否制定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在井下主要通道是否明确标示避灾路线,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三、方法步骤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10日至11月底,共分三个阶段。(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10日至9月上旬)。地下矿山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逐条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自查和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地下矿山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抽查督查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底)。省安全监管局重点组织抽查部分市(地)和企业,检查专项整治开展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治工作不扎实,存在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的要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省局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法步骤,监督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力度。对未配备自救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使用非阻燃材料、通风机未安装监测监控装置等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安装主要通风机等问题,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不合格不得生产。要把专项整治与矿山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