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力资源]如何有效辞退员工与规避劳动争议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
如何有效辞退员工与规避劳动争议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8年6月20日佛山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面临的问题,给企业的建议;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面临的问题,给企业的建议
(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包括试用期约定问题)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
(三)劳动报酬与加班费问题;
(四)社会保险问题;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六)使用劳务派遣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包括试用期约定问题)
劳动合同签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签
2、劳动者不签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合法、公平的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后果及法律责任
严禁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否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9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归纳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就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法》 13条)
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法》 14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法》 15条)
(一)类型选择不合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选择)
(二)期限约定不合理;(期限长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不一致、试用期过长)
(三)试用期执行错误。(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延长、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常见问题: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19、70条)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 20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 21条)
违反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83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19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19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则与依据
严格依法解除,不得随意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6、39、40、41条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36、37、38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合同法》 42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30日。( 《劳动合同法》 37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30日。( 《劳动合同法》 40、41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通知工会,研究工会的意见。( 《劳动合同法》 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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