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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车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20/6/7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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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车辆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教职工车辆管理办法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一、总则 ,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教职工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二、机动车辆管理(一)车辆出入 。 (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和时间段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出入。 ,要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由主管处室提前一天告知学校综治办,由综治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一律不准进入校园。(二)车辆行驶 ,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练车和试刹车。 ,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三、非机动车辆管理 ,手续完备,按指定的大门和时间段进出。 ,一律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做到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四、(或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担保人或介绍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规定一律送交相关部门处理。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0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综治办。南昌市西湖区桃花学校南昌一中教育集团初中部二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