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方案一、规划编制背景2002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02]1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从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城市规划调控作用的高度,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性。建设部等九部委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下称建规204号文)中,将做好近期建设的规划工作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并于2003年7月1日前完成,为此,建设部专门下发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对近期建设规划基本任务、编制原则、强制性与指导性内容,成果要求等做了规定。当前,正值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城市化快速发展,实施“十五”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关键时刻,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各项建设与发展事业的“龙头”,必须发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指导城市建设事业的重要作用。近期建设规划是完整的城市规划体制的重要组成环节,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也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的滚动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这一要求是在《通知》以及九部委建规204号文下发后不久提出的。这表明,国家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过去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强化城市规划控制力度的重要手段,借此提高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决策和协调中的地位。与以往“非连续”和“非基本”系列的总体规划中近期建设规划不同(没有明确提出)更强调建设的时序安排,强化整体性、系统性和调整性,形成“滚动规划”、“连续规划”的约束机制,保证阶段性的城市建设内容合理安排,总体规划目标逐步推进,对近期开发建设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背景材料1:《通知》指出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出现的不容忽视的4个问题1、一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2、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化,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3、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4、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背景材料2:《通知》同时提出6条意见1、端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和发展重点;2、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3、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4、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调整程序;5、健全机构,加强培训,明确责任;6、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二、规划主要内容和目的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本次近期建设规划期限是到2005年,与“十五”计划的年限一致。根据九部委建规204号文和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各地要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考虑本地区资料、环境和财力条件,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整或编制到200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要与五年计划纲要起止年限相适应。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用房、危旧房改造的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近期建设规划应注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占地规模,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控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