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东营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政府6—6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近日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住宅小区以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其他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三级收费指导标准,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服务水平对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协商确定。今后,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东营区物价局会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它县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可参照执行。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东营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市住宅及非住宅房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及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按照完全达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要求实行可自由组合的三级收费指导标准。其中的服务项目共5类,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业主可根据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水平和质量选择相应的等级,经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双方协商后,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力争达到“质价相符”。例如,服务达到三级的按三级的标准收费,达到一级的按一级的收费。也可具体选择各服务收费项目,比如可选择一级的秩序维护、二级的保洁、三级的绿化等,由广大业主和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除外)。1、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 其余住宅小区以及非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其他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特约性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公共性服务基本项目和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管理。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三级收费指导标准,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的实际服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