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叫**,来自**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情系消费者,做一名合格的维权卫士》。
我自1999年大学毕业到工商局工作,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我担任**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和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期间,一直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恪守“事无大小
,有诉必理;人无亲疏,有求必应”的工作准则。06年,**区消委会被省消协评为省级“先进维权窗口”荣誉称号,07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全国先进集体。
自从我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来,我就深深地爱上了这个事业,我为能为群众解决每起消费烦恼而高兴。我走上这个岗位,就对自己说,要把消费者难题当作是自己的事情,做到心为消费者所想,力为消费者所出。
在07年2月11日上午,西漳建工小区王女士、张女士等3人怀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我办公室,希望消委会能帮助他们解决六年多来的一块心病,如果解决不了,就决定集体上访。我得知情况后,立即予以受理,并积极着手调查取证。
事情还要追溯到15年前的1993年,王女士、张女士等40多人与原西漳建筑公司签定了购买商品房的协议。当2000年领取房产证时,发现实际面积比购买面积少了5—8个平方米不等。户主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退回多收的钱,但此时原开发商已企业转制,所以一直没有解决。为此,我多次亲自与转制后的建筑公司老总交涉、协商,讲法律、讲政策,同时积极地找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为消费者讨“说法”。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转制后的建筑公司终于答应承担转制前责任,将多收的房款退还给户主。使我没想到的是,王女士、张女士等40多户户主自发给区人民政府写表扬信,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这件事使我进一步地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民心工程,为群众解决每起消费纠纷就是架起一座党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众所周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在中小学学习期间,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思想活跃的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社会上一些不良的消费观念,不理性、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很容易被中小学生染上。所以,培养和教育好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党和社会共同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就是保护明天、保护未来,就是贯彻"三个(来源:文秘114 )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对党和人民负责。如何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摆到了我的面前。
从06年6月份起,我就着手筹划消费维权进校园的工作,主动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沟通,并于06年9月在省锡中先行试点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年底,**区消委会、教育局和工商局联合发文,在全市和全省率先将消费维权教育列为中小学校德育教育的内容之一。
同时,区消委会和工商局针对未成年人消费特点和维权需要,组织具有消保执法经验的干部和学校教学能手编写了一套内容翔实、浅显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手册,手册主要内容包括:维权常识、科学消费、食品安全知识三部分。省锡中的德育老师根据编印的《消费维权知识读本》,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结合德育课堂和班队活动,通过形象的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