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住所:湘潭市韶山西路309号步步高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发行概况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发行规模:3,500万股四、发行价格: 【】元五、预计发行日期: 2008年6月6日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七、发行后总股本: 13,518万股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1、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愿锁定的承诺: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李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2007年6月自步步高投资集团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万股股份。 4、股东王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于2007年9月自张海霞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万股股份。 5、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8年5月7日 1-1-1
重要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公司的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下的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股东李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李晓红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2007年6月自步步高投资集团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万股股份。 1-1-2
股东王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于2007年9月自张海霞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万股股份。本公司股东北京伟朋、花垣化工、周韶辉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经公司于2007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名列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现有股东及新股东,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共同享有A股发行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税收优惠情况。由于接纳下岗失业人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92号”《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86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方面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因技改项目有国产设备投资而享受“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