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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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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18 文件大小:1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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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蓬安县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二、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单位承办——窗口取件三、申请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等文件;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1)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2)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提供网店地址和网店截图。(3)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需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以及仓库使用证明。租用仓库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四、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六、联系方式:窗口电话: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