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08-09-11 09:04 发表于: 《外贸会计证》分类:未分类银行承兑汇票怎么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 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 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8f3 e2}q$***@.}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 )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a1c5Q5H1g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 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中国会计社区是国内最知名、() 主办 4a-{$S"G*gt&o1Y 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中国会计社区*& S(b'C;|3d&d(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q2a,?0s(^9g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中国会计社区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论坛. 中国会计网( ) 主办;f/G&d#X3s/s8I8S!X6V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 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 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最后, 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 、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 2 种不连续的方式。(1 )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 A 转让给 B ,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 D 的印鉴, B与D 明显不是一个单位。(2 )背书名称与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