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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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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6/20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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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软件正版化管理,根据《株洲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局长,成员为统计信息中心、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审计科、政策研究与宣传科、局属二级机构和直属科级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其他具有专业用途的软件。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实施。各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设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员,负责局机关各科室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及全局软件正版化组织协调等工作。局属各单位分别设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正版软件的采购、安装、台帐等管理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审计科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年度审计工作。政策研究与宣传科负责软件正版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妥善留存宣传网页、影像资料等相关工作记录。计划财务科负责正版软件的采购计划编制及财政预算保障,并妥善保管正版软件费用开支相关凭证。第三章采购第六条正版软件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第七条局机关和局属财务独立部门根据需求,分别制定正版软件采购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第八条财务归口局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的单位,每年按时将下一年度正版软件采购预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和安装。财务独立单位,自行申报和采购,并将采购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四章管理第九条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由专人妥善保存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第十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的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第十一条注意防范软件版权侵犯的风险:(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第十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复制或销售局内计算机软件及其复制品。(二)在购买计算机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三)超越授权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上传互联网供他人下载。(五)私自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