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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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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3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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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铜陵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分装食用油;、配制食醋、液体调味料;(肉松类、肉干类、肉铺、其他),发酵肉制品;;;;;(除米酒(醪糟)外);(养蜂户自产自销除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铜陵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和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整。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目录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编制原则(一)《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明确禁止的全部列入。(二)未列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禁止目录的品种,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和我市实情确定是否禁止。(三)除考虑食品加工工艺要求,消费****惯等因素外,鉴于食品小作坊掺杂使假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对于易出现使用劣质原料、掺杂使假的品种予以禁止。(四)不盲目扩大禁止品种。禁止品种的确定应尊重我市人民群众食用传统,符合地方食品产业实际。(五)为避免歧义,食品品种类别统一按食品生产许可类别执行。三、《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禁止品种《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安徽省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食品添加剂;(二)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四)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 (五)国家和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四、我市拟禁止品种的说明(一),小作坊生产易造成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有生产此类产品的,可以引导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二)食用调和油、动物油脂、食用油脂制品、、分装,容易出现掺杂使假问题,且不易被消费者鉴别。、生产食用油脂制品,对原料油采购把关、贮存、分装条件、设施设备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小作坊不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易出现使用非法原料、油脂氧化变质等问题。3、小作坊生产动物油脂,容易出现使用畜禽下脚料、地沟油再加工的问题。(三)配制酱油、配制食醋、、氨基酸态氮等有效成分不足的问题。且这些食品均为液态产品,消费者难以从感官上判定其质量优劣。。(四)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铺、其他),发酵肉制品;《安徽省食品生产品种风险评定标准》,熟肉制品属于高风险即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