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doc

格式:doc   页数:13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doc

上传人:fxl8 2014/5/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5: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绩效,确保项目管理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要,以自治区本级财政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围绕预定目标和任务进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项目可视具体情况下设若干课题。
第三条项目按照“出产业、出专利、出标准、出能力、出人才”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搞好联动,提高显效,遵循
“权责明确、指标科学、操作有效、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根据职责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实行自治区科技厅、地级市科技局或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提出并商自治区财政厅确定年度自治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的原则和重点,负责编制和发布年度项目(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课题)申报;
(二)组织项目(课题)申报受理和立项的招标、评估或评审,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立项项目(课题),确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下达年度项目(课题);
(三)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建议,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预算经费;
(四)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督促、检查项目(课题)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项目(课题)验收,汇总登记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
(六)协调指导地级市、行业部门制订科技计划。
第六条地级市科技局及区直有关委、办、厅、局的科技管理机构是项目(课题)的推荐部门和协助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区域、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或项目(课题)建议;
(二)组织所在地、主管行业有关单位申报或投标项目(课题),负责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汇总申报项目(课题);
(三)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督促、指导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协助落实项目(课题)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五)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管理项目(课题),监督、检查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课题)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主持项目(课题)验收、鉴定。
第七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按期完成项目(课题)预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二)及时报告项目(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按要求定期编报项目(课题)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四)项目(课题)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申请验收,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五)按照科研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课题)全过程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课题)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六)管理和保护项目(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八条联合承担或下设若干课题的项目原则上实行牵头承担单位负责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由自治区科技厅通过申报评审或招标等方式筛选确定,或由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指定。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除了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之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做好项目的课题分解,落实课题内容与目标任务及课题承担单位;
(二)负责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三)负责组织督查、协调课题的实施;
(四)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做好课题验收、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自治区科技厅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可委托有关地级市科技局或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科技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管理。委托管理事项应当在项目合同中明确。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委托管理:
(一)已设有牵头承担单位的项目;
(二)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
(三)其他不宜委托管理的项目。
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级市的项目,原则上不委托地级市科技局管理;跨两个以上(含两个)区直部门(单位)的项目,原则上不委托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
第十条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课题)决策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项目(课题)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的咨询工作,专家对其出具的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