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为核心,将具有重要及长远市场价值的重大科研成果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引进的先进技术,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套成熟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并能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针对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集成;持续不断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建设一流的具有工程化实验条件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
    2、运用其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积极吸纳先进研究成果,促进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3、面向市场和产业,实行开放服务。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
    4、为相关行业和领域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
    第四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协调在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负责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是协调在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负责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两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制定规划、受理申报、评估论证、验收、审批、宏观指导及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章    申请、审批、验收与评估
    第五条  申请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委、科技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具有明确且可行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
    3、在相应技术领域、行业中有坚实的科研工作基础和特色,近几年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和省部各项科技任务;有相关学科技术相互支撑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经验;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学术和技术优势。
    4、有精干的、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意识的领导班子、技术带头人;有一支在相关领域中结构合理、工程化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和在市场经济中有较强管理水平的管理机构;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5、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业绩和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6、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具有进行科技成果工程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和部分装备,能够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7、密切联系一批企业,与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