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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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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6/25 文件大小: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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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忌则II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机制,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推动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根据《XX区乡村医生管理办法》、《XX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队《XX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参加一体化管理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区卫生局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乡村医生补贴。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三条区卫生局成立村卫生室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主任:副主任:第四条各乡镇卫生院分别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报卫生局备案),考核小组由卫生院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成员和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村卫生室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第六条业务考评为村卫生室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村卫生室基础建设、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药械管理等内容。第七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第八条考核方式(-)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参照《XX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附件1)(或年度村卫生室考核方案)进行考核。(二)职业道德评议。评定过程中,考核小组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进行评定,参照《乡村医生服务满意调查表》(附件3)进行考核。第九条考核程序(一) 各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7日,通知辖区内村卫生室(所),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以及考核具体组***员的姓名、职务(职称)等内容。(二) 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三)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完成的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四)考核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区卫生局报告。第十条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于考核7天前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第十一条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3天前向考核委员会(小组)书面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取消其作为考核人员的资格。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75分及以上为合格,74分以下为不合格。区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第十三条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须在3个月之内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考核。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村卫生室,将停止对其新农合报销补助,以及延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直到整改合格为止。考核委员会收到再次考核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组织再次考核。!1!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