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宁海关机关业余文体爱好者协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关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南宁海关机关业余文体活动的蓬勃发展,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根据海关总署《海关文化建设纲要》(试行),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海关机关工会组织成立的各类业余文体爱好者协会组织。第三条南宁海关机关各业余文体爱好者协会在南宁海关机关工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组织开展各类业余文化、体育活动。第四条南宁海关机关各业余文体爱好者协会常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另设监事会,成员3~5人。有关职责分工如下:会长:负责本协会日常管理和活动策划、组织工作。副会长:一人负责本协会会员统计和协助活动策划、组织工作,另一人负责收缴、管理会员会费和活动经费开支。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协会日常管理、活动开展和会费开支使用状况,在会长、副会长不在位或者不能履行职责时及时组织改选工作。各文体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人选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报机关工会备案;特殊情况无法进行选举、改选和组织协会活动时,该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人选由机关工会指定。第五条南宁海关机关干部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等)、离退休干部和职工家属,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在按时、自愿缴纳会费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爱好自行选择登记入会成为正式会员。各协会会员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本协会活动补贴、选举和罢免本协会负责人、问责和质询本协会活动组织程序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权利。各协会会员有缴纳会费、服从协会管理、遵守协会章程的义务。会员会费缴纳按年度收取,新入会会员以缴纳会费时间起算;会费缴纳额度最低下限为20元/人(年),具体缴纳标准由各协会根据本会活动特点、范围和年度活动计划等综合因素,在协会成立之初或年度活动计划立项时集体讨论决定。第六条非本协会会员参加该协会组织的活动时,应缴纳本次活动所产生的场地租金、交通食宿等个人分摊费用,由该协会负责财务的副会长或其他负责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