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交强险责任限额中优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FaXueYanJiu☆法学研究☆交强险责任限额中优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冯思婕(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我国的交强险制度已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保险责任项目,但未就赔付顺序作特别规定,这使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成为了纠纷争议的焦点。将从交强险的基本概念出发,对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法进行介绍和分析,考虑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及其性质,结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的结论。关键词:交强险;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偿还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07-02一、问题的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的拥有量日益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升,人们已习惯将其作为出行的重要工具,但机动车在为有学者对此也表示了赞同,认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快速增长的事故发生率。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依附于物质损害赔偿金,精为了避免因肇事方财力有限而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赔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物质损害赔偿金确定的基础上予以偿,防止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交强确定[1]。也有学者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险制度应运而生。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在其惩罚侵权人的性质,如果保险公司承担了过多的理赔责法定赔偿范围中,首次纳入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条文表述任,会导致肇事司机的经济赔偿最终全部转嫁到保险公可见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2司,为防止放纵肇事司机的行为使其得不到相应的惩罚,款,该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在交强险理赔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后于死亡补偿费、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残疾赔偿金等物质损害赔偿[2]。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对于以上说法,笔者并不认同。第一,《交强险承保、理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赔实务规程》只是保险行业协会为了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赔行为而制定的指导意见,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故这种对保险人保险责任的扩大,无疑能使受害人的权仅对行业中的各个保险公司有约束力,对被保险人则无任益在法律上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投何约束力。第二,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层面上同物质损害保人通常会考虑到交强险在人身伤残或死亡的赔付上有赔偿一样,表现为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助,因此并不存在附限额规定,为求足额赔付而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当交强属关系,两者的实质差别仅在于“物质损害赔偿的目的在险和商业三责险并存,且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的总计超过于消除损害或尽量恢复原状,其是消极的且指向过去;而了交强险责任限额时,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当在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帮助受害人尽快恢复心理上和的范围内优先赔付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法律适用上精神上各种平衡,从而创造出新的精神生活,其是积极的的难点。商业三责险不同于交强险,它以盈利为目的,故保且指向未来”[3]。正是如此,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有助于充险公司通常对精神损害赔偿设定了障碍条款,对于受害人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第三,保来说,当无法在商业三责险中寻求精神损害赔偿时,交强险合同系属民法的范畴,更应关注的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险的赔付顺序直接决定着获得理赔的最终金额。的平等保护,保险合同既已订立,就该发挥其经济补偿功二、三种处理方法及评析能。如果说赔偿全部损失是对肇事行为的放纵,那么赔部(一)交强险的精神损害赔偿后于物质损害赔偿分亦是对肇事行为的宽宥,然则交强险设立的意义何在?这一观点被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集团所普遍接受,中更何况我国刑法已对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作了相当严国保险行业协会2008年印发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厉的规定,无所谓放纵行为一说。程》更成为其观点的支持和依据,该文件在“赔款计算”第(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按比例赔付7)项中规定,“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持该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想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与收稿日期:2012-11-08作者简介:冯思婕(1988-),女,上海人,硕士,从事法律与金融研究。107(TheoryResearch学★★理★★论减轻保险公司赔付的压力之间寻求一个平衡,具体做法是:当交通事故的总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时,先计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总损失中所占的比例,再将这一比例乘以交强险限额,从而得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应赔偿的具体金额,以及由肇事方自行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看似对双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