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人才公寓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0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人才公寓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6/26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人才公寓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才公寓暂行办法新乡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优化我市创业环境,打造区域人才竞争优势,加强提升人才培养,走“人才兴市”的创新之路,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优秀人才,有效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规范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制定本办法。一、政策解读人才是兴市之本、强市之基,人才公寓是引进人才的必要条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人才兴市、筑巢引凤的要求,本着政府主导、租补并举、周转使用的原则,人才公寓根据入住人才类别给予相应优惠,结合得分情况,进行租金减免,作为引进人才和稳定人才生活周转房,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人才出租。二、基本情况新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分批次从公租房中指定部分房源作为人才公寓。东郡府苑56#楼是我市壹号人才公寓,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该公寓位于新二街与荣校东路交汇处东郡府苑项目二期东区56#楼。三、申请条件(一)政府机关接收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1—(二)政府机关引进的在职人才(指政府机关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三)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具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引进的人才:1、上一年度实缴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经市委组织部认可,市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在上述企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2、申请时在我市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3、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0平方米。四、优先入住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可不受缴纳养老保险限制,按得分高低排序选房):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4、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认定)。—2—五、申请程序(一)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布人才公寓房源的地点、数量、户型、配租对象、申请时间等信息。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新乡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1、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并对申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需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新乡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申请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3)技能资格、技术证书或学历证明。(4)获得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或发明专利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5)市产权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证明。(6)缴纳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7)企业工作的申请人提供《劳动合同》、企业人才证明材料。(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3—(二)审核分配。市委组织部对申请入住人才进行资格审核,核准申请对象。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核准的申请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分程序。并将申请人申报的情况和审核意见、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启动选房程序。(三)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