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格式:doc   大小:35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6 文件大小:3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滦州市监九处字〔2020〕025号当事人:郝金茹2019年10月29日,我单位委托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滦州市九百户镇宏达超市进行了抽检。2019年11月27日,我单位收到编号为FNA2UJNC07135823号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批次橘子不合格。当事人于2019年11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填制立案审批表,并报经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淑文批准立案调查。经调查:2019年10月29日,我单位委托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滦州市九百户镇宏达超市进行了抽检。2019年11月27日,我单位收到编号为FNA2UJNC07135823号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批次橘子不合格。当事人于2019年11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要求。经调查,当事人称共售出橘子10kg,售价8元/kg,共收销货款8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确定了违法主体的身份为自然人;2、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并按要求做了记录、拍照,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3、对违法经营的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进一步证实违法经营的详细情况,当事人承认了违法经营的事实。。以上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事实。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建议被批准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规定。于2019年12月2日对当事人送达滦州市监九处告字〔2020〕02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人民币292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2019年12月17日,当事人未作出陈述、申辩。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橘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案***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积极配合、积极改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认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轻进行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