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美大学本科“双专业”制管理办法集大教[2005]11号一、宗旨(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培养多规格、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二、专业设置、学制、学分(二)双专业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第一专业)期间,获准兼修本专业以外的跨二级类的另一专业(以下称为第二专业)。(三)第二专业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的十一个学科门类下设的71个二级类设置。(四)第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定在60-70学分。(五)第二专业学制原则上不超过3年,。(六)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科专业中开设部分专业作为第二专业供学生申请修读(以每年6月份教务处公布的专业为准)。三、组织管理(七)第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第二专业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八)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系)负责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和教材选定等。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九)学生所在学院(系)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四、修读对象和条件(十)修读对象: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十一)凡修读第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前一学年已修均不低于70分且无重考或重修。(十二)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取消修读资格:;;(含1/8)。五、申请手续(十三)修读第二专业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按学分缴费就学。第二专业学费按每学分100元收取。(十四)拟攻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入学满一学年后提出申请。(十五)每年6月份,由学生根据学校公布开设第二专业的目录、录取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后,向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系)推荐,由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系)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同意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十六)修读学生在3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班,由教务处根据计划择优(含考核)录取并予公布。(十七)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第二专业所在院(系)批准,教务处同意。已缴学费不再退回。六、教学安排(十八)第二专业课程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系)根据每学期的实际情况另行办班上课。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公布开课情况,由学生选读。(十九)经审批,获得修读第二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根据主修专业的学习情况和第二专业当学期公布的开课情况,持主修专业上一学期成绩证明向第二专业所在学院(系)办理当学期注册和课程修读手续,并向财务处交纳第二专业课程修读学费。(二十)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当两专业教学计划中出现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时,原则上应修习学分多的课程,对学分相对较少的相同课程,允许学生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免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证明),经主修学院(系)核实、第二专业学院(系)同意后可免修该课程,但每一专业免修学分不能超过第二专业教学计划学分数的10%,超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