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中小学生禁毒教育几点思考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高危人群”。青少年吸毒特点:一是在青少年吸毒整体增幅减缓情况下,女性青少年与在校学生增长趋势明显;二是文化水平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者居多;三是吸食种类多样化,以新型毒品为主;四是群吸现象严重,以时尚场所为主要聚集地点。青少年吸毒既有毒品泛滥客观现状影响,也有个人主观方面原因,如好奇心驱动、交友不慎、精神空虚与盲目无知等。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受到毒品侵害。青少年吸毒同时造成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巨大破坏,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此外,青少年吸毒又会助长毒品犯罪,进而破坏社会治安,造成财富损失,并且不断腐蚀其他无辜青少年陷入吸毒、贩毒与其他违法犯罪道路,败坏社会风气。青少年禁毒教育作为禁毒斗争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尖锐地表现出迫切性、长期性与复杂性。一、我国禁毒教育现状(一)禁毒法专章规定禁毒宣传内容面对日益严峻禁毒斗争形势,《中华人民共与国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彰显了我国政府禁毒决心。为了增强全社会禁毒意识,禁毒法单设“禁毒宣传教育”一章,规定国家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关键在于预防,预防关键在于教育,禁毒教育主阵地是学校。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禁毒法,应率先将禁毒宣传教育系统化、经常化与规范化,提高学生对毒品抵制能力。(二)政策体制规范禁毒宣传内容就中国禁毒体制而言,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指导下,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承担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例如,《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通知》(禁毒委发[2002]13号),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科学性、针对性与实效性;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与导向作用;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教育辅助,形成点、面结合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格局;各级禁毒、综治、教育行政部门与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注重协作配合,加强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与经费上支持。《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通知》(禁毒办通[2005]5号),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与抵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治本之策。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公安、教育、民政、司法、文化、广播影视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各级禁毒办事机构在全民禁毒教育中担负十分重要职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履行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全民禁毒教育各项措施落实,真正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2006年国家与地方各级禁毒部门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举办了“远离新型毒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