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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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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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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渭南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管理,科学安排政府资金,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3)政府融资以及债券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 (5)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初步设计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概算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初步设计审批职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参与概算审查, 并依照审批概算负责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包括概算编制、概算审查和批复、概算执行和调整等环节。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概算管理,履行概算审批手续,实现概算管理全覆盖。项目概算未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招标和开工建设,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应急、救灾等特殊项目,另行规定。第二章概算编制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批准估算的± 10% 范围内进行限额设计。概算编制单位应当使概算与初步设计保持一致,根据初步设计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概算的调整。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现行概算的计价依据、标准、方法及中、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全面客观地编制项目概算,使其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包括从项目筹建开始至竣工正式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应当按以下要求编制: (1)建设内容与规模符合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2)采用的编制依据,如使用的概算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符合现行概算计价依据规定,建设项目其他费应按中、省、市现行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定额,并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实际将发生但暂时无政策文件依据的各项费用,在征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部门意见后,以暂定价格或暂定金额列入项目概算费用。(3)项目建设标准、主要材料、设备的定价应符合初步设计文件要求并与建设项目性质和定位相适应; (4)实施中的各项措施费应符合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节约工程投资; (5)概算文件由封面、签署页(扉页)、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总概算表、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等内容组成。概算文件应完整清晰,符合《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陕发改建设〔 2008 〕 118 号)的编制深度要求; (6)概算编制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加强对概算的初审工作,确保概算编制完整、合理和准确。概算编制单位应该根据项目单位的初审意见,及时进行概算的修改和完善。第十条概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概算编制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概算编制的相关政策与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编制水平。第三章概算审查和批复第十一条项目概算经初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