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仙浴湾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仙浴湾镇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本协议由瓦房店市(下称“甲方”),地址:,授权代表:,职务:;与(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根据瓦房店沿海经济区仙浴湾片区开发建设及该地区污水排放的需要,拟于仙浴湾镇滨海路、二三公司东侧约400米处建设一座战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污水处理厂,详见规划位置图,设计日污水处理量为1000吨,预计投资人民币530万元。瓦房店市仙浴湾镇人民政府(一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仙浴湾污水处理厂的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并约定合作建设该污水处理厂,以保证瓦房店市沿海经济区仙浴湾片区的开发建设及污水排放的需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仙浴湾污水处理厂,预计投资人民币530万元,出资比例如下: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260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270万元该工程按照招投标一次性承包,不签证。如实际投资超过530万元,超出的部分由乙方增加投资比例。上述出资甲乙双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出资到位。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乙的权利义务(1)负责办理污水处理厂项目的选址、立项、审批、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招投标;(2)、工程开竣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由中标单位建成并达到经环保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竣工验收后移交乙运营管理,并帮助协调当地现有污水排放单位收取污水管理费或出台相关政策(参照瓦房店市城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以保证污水处理费顺利收取。于年月日在签署。,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污水能力为每日立方米[M3/日],地址:。“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进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入处理厂入水量和水质及经处理净化水的出水量和水质检测点,分别为进水和出水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3图中所示。“法律变更”指: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基本水量”甲乙双方约定的按照每一个运营月内,以预定的日均污水处理量(立方米)计算的污水处理水量。“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进水采样点”指从城市污水主管网进污水处理厂之交接处,也即是进水质量检测的采样点。具体位置如附件3图中所示。“接收点”指本项目污水接入的接收点,见附件3。“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而排出的交付点,见附件3。“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a)本协议生效后天,或(b)年月日,或(c)其他条件。“开始商业运营日”,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履约保函”。“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的文件。“融资完成”指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该融资文件要求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提交本协议或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相关的任何文件;或与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生效日期”。“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特许经营期”。“投标保函”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移交保证金”。“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