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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zhuwo11 2020/6/28 文件大小: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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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工程、装饰维修工程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教材、图书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政府、省教育厅和镇江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及所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小组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学校任命。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一) 领导学校的招标工作并进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学校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二)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一般通过组长会议(组长会议由正、副组长、办公室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进行决策;(三)对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指招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起草招投标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 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监察处,审核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批复招标项目承办单位;(三)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监察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人,合同额1000万元(本办法中“元”指人民币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3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大宗物资等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确定;四)负责建立评委库,校内组织招标开标前,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监察处共同确定评委和主任委员名单,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五) 与监察处一起,参与校内开标、评标工作,参与由省、市招标办主办的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等工作,参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开标、评标等工作,参与在规定的限额内的竞价洽谈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洽谈工作;参与全过程,不担任评委;(六) 将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报送的评标结果, 按审批权限呈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组长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批复招标项目承办单位;(七) 及时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会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提交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解决。第五条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的职责如下:(一) 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起草部门招投标实施细则;(二) 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 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如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并起草招标文件;(三) 凭立项批文(附项目论证报告)和招标文件,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招标申请;(四) 按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所确定的招标方式, 与省市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接洽,或直接对外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或提名潜在投标人;(五) 参与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参与确定投标人;(六) 如需要,负责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负责招标文件的释疑,负责组织考察小组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送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备案;(七) 如需要,负责制定标底,会同监察处,共同做好保密工作;(八) 开标前,参与确定评委和主任委员名单,并通知评委;做好保密工作;(九) 负责组织校内开标、评标工作,负责由省、市招标办主办的招标项目的申请及开标、评标的沟通与协调等工作, 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工作, 负责组织在规定的限额内的竞价洽谈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十)汇总评标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一)及时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招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共同提交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研究解决;(十二)根据招标结果批复,会同学校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和用户的技术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商务合同;项目负责人参与商务洽谈、合同的起草和签订,负责审定合同的技术性条款;(十三)招标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六条学校规定的最低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由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间接管理。按照相关的招标投标工作规定和政府采购要求,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批准后,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学校有关部门参与过程监督。职能分属交叉的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项目承办单位。招标前,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须将招标项目书面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评标结束后,须将最终结果书面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