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教计[2007]121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实行,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六条各分院成立以分院(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成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各分院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第九条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高校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义乌工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新生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各分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负责收集《义乌工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十一条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后2周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的基本程序是:各分院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分院认定工作组初步审核—公示—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终审备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第十二条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义乌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义乌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义乌工商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各分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十三条各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分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