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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yinding 2016/3/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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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夫妻权力和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徐安琪提要:本研究对以往文献将“谁拥有更多家庭实权”和“谁承担更多家务”等相对变量作为妇女家庭地位的主要评价指标提出质疑和反思,提议用“个人在家庭生活各方面的自主权”和“婚姻角色平等的主观满意度”两大类9项测量指标,并将“相对资源论”、“文化规范论”、“婚姻需求和依赖论”以及“权力实施过程”操作化为多侧面的影响变量,以建构妇女家庭地位的指标体系和解释框架。关键词:家庭实权妇女家庭地位测量与解释一、研究背景国内关于家庭权力的研究,大多与妇女的家庭地位相联系。众多研究将女性是否拥有家庭事务决定权作为衡量妻子家庭地位高低的主要变量或指标之一(潘允康主编,1987;徐安琪,1992;陶春芳、蒋永萍主编,1993;陈再华,1993;龚存玲主编,1993;万军主编,1994;刘世英主编, 1994;刘启明,1994;罗萍,1994;沙吉才主编,1995;韦惠兰、杨琰,1999; 陈玉华等,2000;郑晨,2003;单艺斌,2004)。妻子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也被上述大多数研究视作女性家庭地位较低的指标或影响因素之一。关于家庭权力的具体测量,大部分研究持相对权力评价机制和多维度取向,且分项变量的数目和界定各不相同。概括而言,对婚姻权力的度量和评价有如下几种模式: “经常性管理权重说”。笔者的早期研究曾将上海家庭以平权型夫妻互动为主,而妻子拥有更多的家庭实权,尤其在家庭的经济支配、劳动分工及对外交往等家庭事务的“经常性管理”中说了算的更多,丈夫仅在住房选择、盖房及子女的升学、择业等“一次性决策”中出任主角较多的现状,视作***家庭地位平等乃至“阴盛阳衰”,并推论为妇女地位上升的一个写照(徐安琪,1992;章黎明主编,1994)。 134 “重大家庭事务决定说”。有研究认为日常经济支配权不能佐证妇女的家庭地位,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重大家庭事务决定权”概念,即从事何种生产、住房的选择或盖房、购买高档商品或大型生产工具、投资或贷款等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才是家庭实权的象征和真正体现,拥有这种权力就意味着对家庭资源的控制和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陶春芳、蒋永萍主编,1993;张永,1994)。之后,“重大事务决定说”得到多数学者的首肯并成为主流认同(龚存玲主编,1993;万军主编,1994;刘世英主编,1994),但具体指标项目有所不同,如有学者认为劳动分工不应划归为日常事务(金一虹,2000),也有把购买高档商品、是否要孩子、子女升学或就业、投资或贷款设置为重大决定权(许传新、王平,2002)。由于重大事务决定权向丈夫倾斜,故使用此测量框架的研究者大多认为男性依然控制着主要家庭资源,妇女的家庭权力层次和地位仍低下。“受访者客观认同说”。为改变以往由研究者事先主观选取重要决策事项的方法,台湾有学者以被访者选取最多的家庭中的最重要决策(伊庆春,2001)或采用最重要决定权排序前两位的项目,即“家用支出分配”和“子女管教”的决策结果,作为夫妻权力这一多面向概念及评估妇女家庭地位的具体指标(陈玉华等,2000)。“多元指标综合说”。有研究将家庭重大事务(生产和建房)、日常事务(日常生活和钱财管理)和子女事务决定权等多元指标作为农村夫妻权力结构的度量指标(雷洁琼主编,1994);有的则将家庭经济管理和支配、耐用消费品的购买、对子女前途(升学或择校择业择偶)的发言权、生育决策以及自我意愿抉择权等多项指标的得分值之和来测量妇女家庭地位总水平(沙吉才主编,1995)。“家庭实权测量说”。一些学者在夫妻权力指标体系中纳入“谁拥有更多家庭实权”变量并用作主要的评价指标(徐安琪,1992;沈崇麟、杨善华主编,1995;沈崇麟等主编,1999)。之后又进一步指出分项、多维测量的诸多缺陷,并认为以家庭实权这一具有综合性优势的单项指标来描述和分析婚姻权力的现实模式更具可操作性、更为有效(徐安琪,2001;郑丹丹,2003)。近年关于家庭权力的研究又有新进展。有学者提出应把家庭决策权与个人决策权加以区分,并认为个人自主权也许是衡量夫妻权力的一个更合适的指标,因为自主权标志着个人独立意志和自由度的大小, 准确地反映了权力的内涵(左际平,2002)。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 135 论文夫妻权力和妇女家庭地位的评价指标:反思与检讨调查课题也将个人消费自主权(即在购买个人用的高档商品、出外学****打工和资助自己父母时能否自己做主)纳入测量妇女家庭地位的指标体系(第二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一项使用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定量研究结果则表明,个人事务决定权对家庭实权自我评价的影响非常小,而被一些学者认同为家庭重大事务决定权对家庭实权的影响则远远小于不被他们重视的日常经济支配权(郑丹丹,2003);而使用同样资料并以家庭实权作为中介变量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