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嘉科合〔2013〕65号
关于做好2014年科学技术奖申报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全社会科技创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嘉政发〔2006〕100号)文件(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开始受理2014年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和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的申报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推荐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
,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多次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其中已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次以上(含1次),或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3次以上(含3次),其成果转化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其中近10年内获得经济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5项以上(含5项),专利实施后明显提升了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
,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自主创新贡献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推荐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
(前3名),多次完成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自主研发科技项目,并多次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其中已经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次以上(含2次),其成果转化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视同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其中,近5年内获得经济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国家标准)2项以上(含2项),专利(标准)实施后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充分利用外部科技、人才等资源,在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中介等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人才等资源,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向行业企业乃至全社会开放有关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等,为产业研发提供设计、检验检测、标准制定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服务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项目可推荐2014年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含2009年以后)内取得的科技成果,已获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且未获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具体推荐条件可参照《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推荐数量:
为提高科技进步奖申报质量,对科技进步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推荐申报限额: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各20项之内,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10项之内,市各有关部门、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视情合理推荐申报。
自主创新贡献奖各县(市、区)限报2名并排序,其他单位酌情申报。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推荐数量不限。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和自主创新贡献奖:
“2014年嘉兴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或“2014年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推荐书”(附件1或附件2),一式10份,并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
2. 附件材料:主要指已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等)、学历证明、奖励证明、科技成果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其它证明等相关材
料复印件。与推荐书一并简单装订成册。一式10份,100页之内。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 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推荐书一式5份、附件1份。推荐书请使用网上打印功能打印(带水印),并确保内容一致。
(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相同):
①技术总结报告;
②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③直接经济效益证明(为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该成果项
目近三年新增销售、利润、纳税证明。其中基础研究、社会公益和软科学项目不需提供);
④科技查新报告(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项目不需提供);
⑤已授权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权、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