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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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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7/3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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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土征补张公告〔2018〕3号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18〕3号(十堰市2017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汉江街办李家院村,(),其中:()、()、(),征收单位为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李家院村,(),其中:()、()、()。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和十堰市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城区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发〔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汉江街办,属Ⅰ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1550元/公顷(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安置补助费倍数11倍,征用园地、林地、、、。(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汉江街办李家院村果园:、土地补偿费:×2770元/亩×9倍×≈6993元2、安置补助费:×2770元/亩×11倍×≈8547元林地:、土地补偿费:×2770元/亩×9倍×≈6442848元2、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