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统筹和优化国家财政拨款、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助经费和社会(企业)赞助等资源,在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建立科学、高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硕士研究生在学****科研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促进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第二条为加强对“沈阳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的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以鼓励创新,提高质量为指导思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第二章奖助学金类别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三助”助学金。第三章奖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对象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发放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已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学****刻苦,勇于进取,敢于创新;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应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其中定向硕士研究生除外。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参评学年单科成绩不及格;参评学年请假累计超过四周;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其他被认定为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硕士研究生已经获得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第八条“三助”助学金由学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岗位和要求进行公开招聘,聘用硕士研究生能够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发放“三助”助学金。第四章奖助学金名额、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第一节奖学金体系第九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减免一年学费。第十条国家奖学金按照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分配的名额和预算下达情况为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相应比例设立,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照10%、30%、40%的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发放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硕士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