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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风险预防方案.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20/7/7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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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风险预防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伤法律风险预防方案工伤法律风险预防方案当前劳动案件纠纷中,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占有很大的比重。一个工伤案件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很大的用工压力,且用人单位如未缴纳工伤保险,就需要自己承担全部工伤费用。用人单位疾呼工伤保险已成单位用工的顽疾。有鉴于此,在工伤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就工伤法律风险的预防提出如下建议,以帮助用人单位减低工伤法律成本、预防法律风险。一、完备工伤保险缴纳,实现工伤保险风险社会分担。工伤保险作为国家强制要求的五大社会保险之一,其意义在于将工伤保险风险由用人单位独立承担转为社会共同分担。用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伤保险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当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工伤赔偿费用。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起到将分散的工伤风险统筹安排,降低了用人单位工伤支出,增强了用人单位防御工伤风险的能力。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施行,其中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项目做出了明确分类,增加了基金支付项目,更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工伤保险缴纳还需要注意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问题。依据陕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7条“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门用人单位不再缴纳”。从本条可以看出,法律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法定规定了一定范围,即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300%,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弹性工资结构将其职工平均工资控制在这个范围之内,以降低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成本。二、以商业保险代替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类承担的工伤保险赔付模式,其中用人单位赔付的项目包括: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用人单位承担项目可以采用商业保险替代支付模式,即用人单位以职工作为被保险人,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职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向职工支付补偿金,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商业保险补偿金代替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一方面可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另一方面这种模式将赔偿责任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人单位法律风险。三、私了协议须谨慎。在工伤保险的处理中,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往往存在误区,主要是双方急于了结纠纷,往往在工伤认定和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尚未作出之时就订立工伤保险私了协议。就性质来说,工伤保险私了协议属于民事协议,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这类私了协议最经常的一个问题是,当事人订立或者履行协议后又反悔,那么这种反悔是否有效呢?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导致合同的可撤销、可变更”。而就工伤私了协议来说,当事人一方反悔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理由也是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等情形。对此应分类处理:1、已经做出工伤认定和劳动功能障碍等级认定的,当事人达成私了协议,可以看做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工伤职工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应适用合同法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