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精品合同).doc

格式:doc   大小:40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精品合同).doc

上传人:8459889 2020/7/10 文件大小:4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精品合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 永久存续(或: 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 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姓名) │(万元) ││├────────────────────┼───────┼────────────┤││││└────────────────────┴───────┴────────────┘(注: 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 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 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