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研究私分郭天武副教授专业名称:学位申请人导师姓名:刑法学:谭庚颖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
赣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一≯缈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彬双夯唧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期:夕纠口年厂月矽日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日期:夕驴年,月’夕日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他方法保存日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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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研究摘要专业名称:刑法学学位申请人:谭庚颖指导老师:郭天武副教授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增设的新罪名,该罪名的设立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对国有资产的法律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理论界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存在不同的见解,且在司法实务中对本罪适用也存在问题。本文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在明晰本罪犯罪主体后,笔者对本罪中国有单位、自然人主体及共犯的具体认定进行了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介绍了当前国内理论学界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方面的三种观点,并通过司法案例来说明当前实务中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的阐释”。通过对理论界中各观点进行评析,笔者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为自然人犯罪更为合适,理由包括:该罪不符合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该罪并没有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该罪并没有为单位配置法定刑,以及自然人犯罪主体说更有利于控制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第三部分“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相关问题的认定”。本章主要对司法实践中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相关问题的认定进行了探讨,包括: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国有单位娜隙ā⒆匀蝗酥魈寮肮卜傅娜隙ǖ确矫嫖侍狻关键词: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单位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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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录⋯⋯⋯⋯⋯⋯⋯⋯⋯⋯⋯⋯⋯⋯⋯⋯引言⋯⋯⋯⋯⋯⋯⋯⋯⋯⋯⋯⋯⋯⋯⋯⋯⋯第一章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第二章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的阐释⋯⋯⋯⋯⋯⋯⋯..录目第二节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第一节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理论研究现状分析⋯⋯⋯⋯⋯⋯⋯第一节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争议观点的分析⋯⋯⋯⋯⋯⋯.第二节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