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
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学位字[2006]3 号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与
授予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并经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印发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2〕
7 号)中学士学位授予部分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按照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批准的学科、
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第三条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授予学士学位。
(一)达到下述学术水平:
、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二)完成并达到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要求;
(三)经学校审核准予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
我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由学生所
在院(系)负责统一办理。院(系)应组织专人审查本科应届毕业生
的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并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的申请条件要
求,提出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经各院(系)分管本科教学的院
长或系主任签字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审查。
(一)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或受到记过以上处
分;
;
。
(二)完成双学位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可申请授予双学位
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位课程考试
我校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学士学位学
术水平要求,结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