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南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方案
为促进我国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进一步调动各地做好南繁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南繁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拟对南繁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表彰对象
1995年以来在农作物南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共200个(名额分配见表1)。其中先进单位20个(其中管理单位13个),从在海南省直接从事南繁工作的种子科研、生产、管理单位(含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中评选;先进个人180个(其中管理人员80个),从直接在海南省从事南繁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南繁工作,保障措施有力,南繁工作规范有序。
2、积极配合国家南繁办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南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所管理的南繁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章和南繁人员伤害人身及南繁材料安全的恶性事件。
3、在海南设有南繁管理工作站或指挥部,并有固定南繁管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管理单位)。
(二)先进个人
1、敬业奉献,从事南繁工作三年以上;
2、责任心强,能够圆满完成南繁工作任务,未出现责任事故;
3、遵纪守法,熟悉南繁工作各项法规、规章和办法,服从南繁管理单位领导,积极配合南繁管理单位妥善解决南繁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保障南繁工作顺利进行;
4、通过南繁选育出突破性新品种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农作物南繁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表2)和《农作物南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表3),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审核后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二)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国家南繁办等单位评选,报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时间安排
12月28日以前各省完成推荐工作,2006年1月10日前种植业管理司组织有关单位完成评选工作,并在2006年1月全国南繁工作会议上以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进行表彰。
附表1
南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省别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备注
管理
其他
管理
其他
北京
1
2
3
天津
2
2
河北
1
3
4
山西
2
3
内蒙古
1
2
3
辽宁
3
4
吉林
1
3
3
黑龙江
1
2
3
上海
1
2
江苏
1
2
3
浙江
1
2
4
安徽
1
2
3
福建
1
2
3
江西
2
3
山东
1
1
3
3
河南
1
3
4
湖北
3
4
湖南
1
3
4
广东
2
3
广西
2
3
海南
3
12
3
重庆
2
2
四川
1
3
4
贵州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