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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所更新改造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1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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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所更新改造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1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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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所更新改造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11.0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管理所更新改造工程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所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计算工程投资完成额,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管理所更新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成都铁路局《成都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成铁建设〔2011〕28号)结合工程管理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是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工(验收、计量)和对验工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是办理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的投资进行验工计价。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程管理所管理的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自购设备费、其他费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
第五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进行。当合同未作约定时,各种承包合同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相对应,并以对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或实物工作量)进行验工计价。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监理、咨询、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文件(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
、路局下达的更新改造建设投资计划;
、设计、监理、建设四方审核会签的施工图数量;
(核备)的施工图预算、变更设计及其他调整费用文件;
;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应按实际完成且质量满足合同或规定要求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包括不调整费用的变更设计。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验工计价管理由工程管理所统一领导。
第九条验工计价工作由工程管理所各项目部、咨询科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各参建施工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及工程管理所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十条各方的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每月将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的已完工程数量、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提交监理单位,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数量、金额以及审核意见负责,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确认。
,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工程管理所咨询科对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监理等其他验工计价工作,工程管理所各项目部、咨询科按上述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验收、审核,并对相关表格签字确认。
,或工作内容和费用,不予计价。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程序
第十一条验工计价依据合同约定,实行季度或月度验工计价、年度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的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于季度月末(或当月末)25日,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验收计量本次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数量,统计经现场监理签认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或月度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数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现场审核完成后,单位工程的施工图工程计量表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分期分批装订保存于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备查。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对于交叉施工工程,除按照上述程序计量和审核外,应审核确认交叉施工工程未发生施工损毁或损毁已恢复。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工程管理所相关项目部审核签认。
工程管理所相关项目部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3天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咨询科。
咨询科在收到经相关项目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