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简论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初探
论文摘要基层检察室与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工作的两项新生事物,由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既能保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效果,又能拓展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只职能、转变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方式。因此,由基层检察室协助公诉部门,对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进行适用性调查,对决定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进行有效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基层检察室考验期
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力下沉,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而进行的一项大胆创新;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接我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有效抓手。因此,如何破解检察室工作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以新刑诉法的颁布为研究背景,以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沈荡检察室为研究对象,以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为研究内容,探寻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为研究目的,希望能够通过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使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能够更加稳妥有效地开展,使基层检察的工作内容得到充实、工作方式得到转变,实现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和基层检察室工作双丰收的积极效果。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是浙江省最早成立检察室的基层检察院,也是浙江省首批试点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单位,因此较早接触并实践了这两项工作,为我们分析研究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实践基础。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一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考验期,考验期满后根据其表现,而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诉讼裁量制度。新的刑诉法正式确定了该项制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
一、提出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这一命题的背景
提出“基层检察室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这一命题,我们是以有利于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稳妥有效开展和有效破解基层检察室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两方面为背景来进行考量。
(一)新的刑诉法明确将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的权利赋予了检察机关
新的刑诉法的第271到273条,正式从法律层面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且将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权利赋予了检察机关。具体的讲,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有权在审查起诉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附条件不起诉。但是,附条件不起诉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其决定的作出包括决定作出之前的适案性调查和决定作出之后的考验期考察监管等一系列的具体工作。而现阶段我们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将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全部交由公诉部门,则必然加剧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现实结构性矛盾。
(二)我们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工作虽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工作职能不明确等问题、工作方式相对被动等严重阻碍其发展的问题
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其工作职能涵盖了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但由于其与检察院内部各职能科室间的工作界限不明确,往往出现什么都能管却什么都管不了的局面。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基层检察室相对于检察院内部职能科室在职权范围内在工作方式上的被动。二是基层检察室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