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士论文
如何在现行商标法规范下发展地方特产
研究题目:
如何在现行商标法规范下发展地方特产
关键字
地方特产(Local Products)、
品牌形象(Brand Image)、
商标(Trademark)、
着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
地理标示或产地标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第一章序论
第一节研究动机
由于辅修法律系的关系,比较常常关注一些生活周遭的法律事件以及背后因素,这学期正在修习的商标法,刚巧非常符合目前台湾社会常常发生的各种商标事件,故对此有所兴趣。
台湾加入WTO之后,直接冲击了原本的各种贸易活动以及方法,推行地方特有产品是现今政府大力鼓吹以及倡导的,期望藉此为相关产业加值,并且间接带动地方观光,甚至期望未来能使台湾的观光大幅倍增。但你可曾怀疑为何台东池上米价差如此之大?关庙的凤梨有的甜有的并不突出?到底黑面蔡杨桃汁有几种不同的包装?这些种种的问题或许有人觉得不严重,但是背后所衍生的相关问题却是不可不注意,其实,这些都跟商标法以及其相关的规定有关。
历经多次修订之后,商标法到底可以对现今台湾的地方特产做出何种保护与帮助?而在市场经济、行销的观点来看,地方特产又应该如何推广与发展?这是我所感到兴趣的。
第二节研究目的
希望藉由商标法及其理论、规范的研究,佐以市场经济、行销的角度,综合法学以及行销学的相关研究,讨论出地方商品在现今规范下该如何因应,以及法规范有无改进或修正的空间,另外更期使能将地理上空间关系分布的特性,适当的运用于地方特色产业的推广,进而促进产业的转型。希望研究出知识经济时代利用法规范,加上优异的市场分析配合地理学的空间理论,如何互相配合而创造在地商品的优势,甚至在地商品的国际化。并且设法预防商标的盗用损失。
第三节研究流程
研究背景及動機
研究目的
文獻回顧
研究區選定
研究方法
研究架構
分析歸納
資料收集
小結
法律
經濟
第四节研究架构
地方特產
商標法
品牌、行銷
地理
第二章文献回顾
第一节商标法
商标是智慧财产权中(商标、着作、专利)最早发展的权利,且其发展是基于人类社会自然而然产生的,并非法律学家所创新。
商标最初为工业、商业上所使用的标示功能,用意在辨别辨识不同商品、商行之间的歧异。随着时代的演进,商标的功能渐渐区分为四大项目:表彰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功能以及传播功能。
商标保护的目的一方面固然在于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在于保护消费者与维护竞争秩序。对于整个市场、社会、经济的稳定有着相当大的重要性。
所以各国不论是否为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都必然会有商标法的制订以及规范。
我国之商标法在经过2003年的修正之后,引入相当多的前卫制度作为条文内容,在国际公约的规范之下以及WTO的制度之下,各种产业都必须学习去了解、适应这套新的法规范,期望藉由了解而能有所发展、适应。
产地标示可发挥鉴别地理来源之功能,某些产地标示甚可表彰商品品质,进而产生广告、促销之功能。于现今国际贸易市场活络,各国民间之交流日益频繁之际,商品之产地标示日受重视。
传统之商品交易市场上,除了透过商标外,商品之地理来源也是消费者在购买时之重要选择因素;而生产者往往会在其所产制之商品上,附加其地理来源标示,例如当地之地理名称﹙geographical name﹚或其他图形、符号等,以供消费者购买时之参考依据。法国香槟酒、苏格兰威士忌酒、荷兰郁金香、中国绍兴酒、瑞士钟表、古巴雪茄等等,皆是很好的例子。消费者之所以愿意在众多之相同商品中,选择该商品而购买,也是相信其所附加之地理来源标示,足以代表该商品具有其相当之品质、声誉或其他特性存在。此等标志,在概念上统称之为地理标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另外,尚有一种商品之地理来源标志,例如「Made in China」、美国制﹙或者Made in USA﹚、日本出品等,也非常常见;与地理标示不同的是,消费者仅能从「Made in某处」等标志得知,其所购买之商品系来自于何地,如此之功能而已。此等标志,在概念上则称之为来源地标示
﹙Indication of Sourse﹚。上述之地理标示与来源地标示,在智慧财产权领域里,皆曾受到国际条约与各国法律之重视;盖无论从消费者保护,业者之商业利益,亦或从公平竞争与交易制度之观点而言,皆有其规范与保护之必要性存在。特别是地理标示,由于有其相当之经济利益存在,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