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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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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20/7/17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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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济南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骨干项目。具体包括:(一)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二)列入国家重点和省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三)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第三条市级重点项目实行“储备库—预备库—建设库”三库联建管理。对已签约或初步落实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储备库项目经评审合格后纳入预备库管理,预备库项目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库管理。第四条市发改委作为全市重点项目的总牵头单位,负责重点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承担重点项目计划编制、日常管理、调度推进、协调服务、稽察考核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实施。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各市级投融资平台作为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确定第六条申报市级重点项目,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打造四个中心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制造业、服务业等项目应当在1亿元以上,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以及重大结构调整升级项目可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一般在4500万元/公顷以上;产出强度在900万元工业增加值/公顷以上;税收回报强度在225万元/公顷以上。(二)建设现代泉城项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桥梁、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公租房建设、旧村改造等棚改旧改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第七条市重点项目按照如下程序申报:(一)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市有关部门、各市级投融资平台按照重点项目的标准和要求,于每年10月中旬前向市发改委提出拟列入下一年度市级重点项目的书面申请。(二)申报市级重点项目应提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并提供已取得的相关前期手续。(三)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评审形成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安排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项目推进与管理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定期调度通报制度。重点项目实行每月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各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应确定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责任人及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重点项目信息收集报送和反馈,每月5日前,将上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第九条建立重点项目网上跟踪服务制度。建设重点项目网上跟踪服务系统,形成统一编号的重点项目电子档案,跟踪记录重点项目从手续办理到竣工的各个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手续办理。第十条建立重点项目节点推进机制。市发改委根据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提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