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孑M真贯彻《4/甫务功舞力遂宠管理刀件》的通知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用人单位:最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切实做好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好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精神,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 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所属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工作需要,属于因病提前退休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由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组织实施。二、 2004年1月1日以后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的职工,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属办事机构统一组织进行。2004年1月1日以前因工负伤的职工,其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仍由各市区原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妥善处理。三、 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受理、申请材料的初审、申请材料的报送及鉴定结论的送达及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四、 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五、 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和配置辅助器具以及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和复查鉴定申请时,应提交如下相关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审批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工伤定点医院初次及连续治疗工伤的原始病历资料及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定点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伤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明及连续治疗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六、 医疗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书面告知工伤鉴定申请人,工伤鉴定申请人应在60日内将检查结果提交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做进一步医学检查和补正检查结果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工伤职工没有按照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补正材料或未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视为拒不接受鉴定。七、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办理。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于每季度首月将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八、 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后,必须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及相对人。起经h宗日险的规之保佬关论伤盘有结工杳知定或复通谜显勋本效单H按生在M并出所劳,做'出理争凰提受员亲,以委系俄予芸直变应室其生构九<-发机能或该办动工情经劳职mm市伤伤保由工为伤'认工九后构区。年<《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著豺3定、确认申请表3•劳动月匕力鉴定、确认审批表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关孑印成《4互名务功能力零定修理刀洼》的通条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央驻鲁企业:现将《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4/甫务功能力鉴定管理为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和设区的市应当分别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由专人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第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