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
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启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 2号,见附件1)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1〕6号,见附件2)精神,从2011年起,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省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注册入学,凡符合对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条件,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对口单独招生考试补报名。具体工作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2011年3月9日至11日。
二、补报名地点: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镇江市往届毕业生报名点为镇江市旅游学校(负责镇江市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户籍考生报名),联系电话:85111184,联系人:蒋晓青;辖市区报名点为:丹阳职教中心,联系电话:86548606,联系人:朱益湘;扬中职教中心,联系电话:88357571,联系人:马燕华;句容职教中心,联系电话:87200175,联系人:夏滨;丹徒区职教中心,联系电话:85906810,联系人:刘阿才。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中职毕业证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交报名费20元。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
2.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考[2011] 2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改革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模式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探索高职(专科)院校自主录取办法,经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同时,加快完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测试等评价体系,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在高职(专科)院校全面实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生以中等教育阶段在校学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等直接申请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
现将《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和《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中等职业学校类)》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办速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有关中学,并大力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11年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试点院校要在今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对今后考生注册入学的条件、注册入学的时间、试点院校范围等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以确保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
附件:(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普通高中类)
(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中等职业学校类)
江苏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注册入学△试点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2月1日印发
附件1:略
附件2:
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
试点方案(中等职业学校类)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招生改革实际,特制定2011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院校范围
2011年,原对口单招考试和录取方法不变。在此基础上,在省内公办、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的部分与中职可衔接的专业中进行试点。省内民办高职院校和少量原在专二批次录取的省内公办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省教育厅提出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入学试点申请,明确试点专业,经批准后可参加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二、注册入学条件
省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可以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对考生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提出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报到入学。
三、招生章程
高校注册入学工作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各试点院校须于试点工作开展前,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