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校级学术新人计划设置试行办法
(2011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原则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科学探索,培育学术新人,培育北京市和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依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教研函[2010]2号),特设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级学术新人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科研潜力大、创新意识强的优秀博士生。获得该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如需要,可按四年进行培养。
第三条学术新人计划的评选工作将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学术新人计划每年评选一次,不重复资助。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人一般应为我校全日制在学一年级、二年级博士生(不含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生,不含定向、委培生),且在获得学术新人计划后至少有两年时间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相关的科研工作;申报人原则上已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且准备从事的学位论文研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北京市和。
第五条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人所在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北京市重点学科。非国家重点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博士生,如科研能力特别突出,亦可进行申报。
第六条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人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前沿性,并已取得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原则上应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曾经指导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学术新人计划申报人的导师须成立由本人任组长的导师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导师组一般由3~5人组成,成员中须有境外合作导师和/或校外兼职导师。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八条申报人填写报名材料,经导师同意,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推荐,
将报名材料报至研究生部;各院系推荐名额一般应控制在一、二年级在学博士生总数的10%左右。
第九条研究生部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潜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和排序,提出拟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人员名单。
第十条研究生部负责将拟获批学术新人计划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研究生工作主管校长会同研究生部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第四章资助办法
第十一条学术新人计划每年度一般资助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名,每项计划资助20万元。学术新人计划分三次拨付至博士生本人的项目账户和导师项目账户,拨付比例博士生本人项目账户为60%、导师项目账户40%;经费资助期截止于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当月或因其他原因计划终止的生效日。
第十二条获得学术新人计划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如有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须选择终止该项目或按程序申请变更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不重复参与我校其他科研成果奖励项目。
第十三条学术新人计划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并同时资助导师组的相关科研和指导工作。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方案论证、资料收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