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舞蹈教室规章制度舞蹈教室保管与使用制度为加强舞蹈实训室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课余训练,特作如下规章制度:一、舞蹈室是教学、训练场所,非教学和训练原因不得随意进入。二、舞蹈室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正常上课时间内,用于艺术教育系的舞蹈课教学,其他课余时间用于学生训练。三、进入舞蹈室,应穿软底鞋或舞蹈鞋,严禁穿硬底鞋入内。四、舞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五、舞蹈室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免造成伤害事故。六、请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学院物资管理规定罚款,对蓄意损坏者,除赔偿罚款外,送学生处、保卫部严肃处理。七、舞蹈室的钥匙应由舞蹈室专门管理人员保管,舞蹈室使用必须做好登记,用后验收。八、舞蹈实训室使用完后,请将器材设备恢复原状,并由使用本次舞蹈室的班级负责清除垃圾。九、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上条例由舞蹈室管理人员和艺术教育系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并负责查清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须按学院管理规定及时缴纳赔偿金,逾期不交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红帽子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