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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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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教育厅
教外〔2012〕1170号
河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国际司、高教司关于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国际司、高教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综〔2012〕16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单位。请你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整理工作。
整理工作要以双方签署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相关要求,
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进行。整理范畴包括所有经教育部批准或复核通过的在办本科专业。如遇专业特殊情况,无法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理,请学校提出意见,经由我厅报送教育部研究决定。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见附件),并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我厅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国际司。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方案经核准后方可施行。未经整理和调整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不得擅自纳入2013年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联系人:马强和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768
电子信箱:******@haedu.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大楼D809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教育部司局函件
教外司综〔2012〕1688号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整理工作范围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所举办的本科专业。
2. 整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相关要求开展。
3. 各高校主管部门应督促、检查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现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整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进行整理。
4. 考虑到中外合作办学的特点,在中外方本科专业名称表述不同时,可于中方专业名称后注明外方相应专业名称(如:木材科学与工程(木材加工))。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的专业,请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司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决定。
5. 请于12月25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本科专业整理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moe.,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政策规划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整理方案经核准后施行。有关结果将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予以公布。
:张凤宇、闫炳辰,联系电话:010-66096856,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院北楼3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