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励办办法
上理工[[[20[20202010101010]]]]67676767号号号
为充分调动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励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全面
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校长办办公会议讨论特制制订并颁布本
办办法。
第一条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励范畴包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改革项目、教师、课程、教材五大
类别,详见附表《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励项目明细》。
第二条各类教学奖励励以项目负责人为对象,其获奖时应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工,若发生
涉及项目组内部奖金分配的情形,则由该项目负责人核定。
第三条各类教学奖励励以教务务处登记备案之项目名称和等级为准。
与本科教学密切相关的其它项目(称号)确需奖励励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教务务处要求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经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适用。
第四条本科建设与科研部门重复立项的,则以校内教职工考核标准按最高级别计算科
研工作量积分,不重复计算和奖励励。
第五条各级各类奖励励项目的奖励励标准根据奖励励项目本身对本科教学改革的意义和成
效,以及参与教师的贡献程度而定。
其中,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根据上级奖励励金额按 1:1 比例配套奖励励。
其他国家级教学奖励励项目的奖励励标准参照附表《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励项目明
细》执行。
各类上海市级教学奖励励项目,教务务处每年汇总上报,由校长办办公会议根据学校预算和学
校发展规划以及本科教学工作重点,另行确定具体奖励励标准和金额。
第六条各类奖励励项目不同级别存在重复获奖情形的,不属于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范围
者,学校只按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励。
对于已执行低级别奖项奖励励又再以同一项目获更高级别奖项者,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
金的差额,给予补发。
第七条所有奖励励项目及其奖励励情况,由教务务处审核并上报校长办办公会议讨论后公示,
学校主管校长签发后公布。
第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奖励励项目及其奖励励情况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采用书
面形式向教务务处提出异议和事实依据,并署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口头提出异议或过期未按
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九条奖励励制制度以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实事求是精神为最高执行准则。
对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除取消奖励励资格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
要的处理及处分。若在相关奖励励兑现后才发现上述问题者,则追回全部奖金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根据本办办法颁发的奖励励经费,按学校有关现金支出的财务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励暂行办办法》
(上理工教[2009]15 号文)同时作废。
2009 年底以前前公布的各类校内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