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海南省专科(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
考生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者不得入场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各科试卷和答题卡(英语科目、旅游学概论科目、中国旅游地理科目、管理学基础科目、专业基础英语科目)后,答题前应在指定位置如实准确地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以及在试卷上填写准考证末两位号码,有答题卡的科目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的信息点。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答卷规定的地方答题,在密封线内答题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坐待监考员收齐考场内所有考生的答卷以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1)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试工作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考生
现场签名,考试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节选)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