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二○○,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围。《实施细则》在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的强制性规定。、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m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基地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大型车辆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上。《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另行确定。,